读懂全会《决定》关键词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6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梅河口两男子被重罚

发布时间:2020-05-0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 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两男子在承包林地内建房、修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致使原有林地植被遭到破坏,受到林业行政处罚拒不执行,怎么办?近日,梅河口市林业局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责令王某某、郭某某限期内恢复被破坏林地原状,并分别对二人处以罚款13764元、35460元。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罚没商量

  王某某在郭某某承包的山林内经营拓展训练基地,为经营需要,二人先后在林地内建房、修路,导致原有林地植被遭到破坏。梅河口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王某某和郭某某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并限期恢复林地原状。王某某与郭某某缴纳了罚款,但并未拆除建筑物、恢复林地原状。梅河口市林业局遂依据该《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限期恢复林地原状。经鉴定,郭某某与王某某非法改变用途的林地面积分别为1773平方米、1147平方米。

  法官释法明理,二人主动拆除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李贵民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被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郭某某释法明理,讲解破坏林地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而后,当庭长李贵民给当事人送达行政裁定书时,看到王某某与郭某某正在积极履行行政处罚义务,主动拆除林地内的建筑。

  提示:林地是林业的重要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地上采石、采沙、取土、工程建设,都要经过相关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将受到法律处罚。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